钢结构吊车梁设计计算书 建筑one(JZXSW2015)——搬砖人的心路历程

佚名 钢结构知识 2024-01-28 185

摘要:23、未注明非框架梁梁端采用“铰接”还是“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构造,水平段钢筋锚固长度不足时未采取措施。26、二次设计的钢结构雨篷、幕墙等,未注明二次设计单位资质、技术和安全要求。1、钢框架梁柱的侧向支撑未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8.3.3条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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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设计说明

1、测量报告中未注明±0.000是相对高程还是绝对高程。

2、所依据的检验报告有错误或者检验报告未经审查合格。

3、依据的主要规格标注不完整,部分规格、图集名称、编号错误或已废止。

4、未注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 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的耐火等级没有单独标注,与建筑行业不一致。

5、未注明地下室防水等级、抗浮设计等级、抗浮设计水位标高、防水设计水位标高。

6、混凝土构件抗震等级、基础设计等级、安全等级错误、漏注。

七、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最大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抗震设防类别误差及漏注。

8.未标明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和标注错误。

9、基本风压、基本雪压、风荷载类型系数、雪荷载分布系数有误值和遗漏。

10、计算所使用的软件及其版本号未注明或与实际使用的软件不一致。

11.未标明计算出的嵌入位置或嵌入位置与计算模型不一致。

12. 未标明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剖面。 工程地质剖面土层指标表中,抗压模量、地基承载力、桩身参数与勘察报告不一致。

13、未注明地下水、地基土的腐蚀性及防腐措施。

14、未注明液化土层名称、液化等级及防液化措施。

15、地下工程未注明施工时降水要求和终止降水条件,未根据抗浮核查确定终止降水条件。

16、建筑物、屋顶活荷载数值错误、不完整,水箱间荷载、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地点运行荷载缺失。

17、未规定地下室外墙周围回填土和基坑回填土的材质和压实系数要求。

18、未注明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容重限值及覆土施工安全要求。

19、未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4.2.8条和《抗震规范》第3.9.4条的要求标明钢筋更换原则《建筑设计》GB 50011-2010(2016年版),未规定更换钢筋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20、未按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第4.2.2条的要求标明钢筋标准强度值应具有不低于95%的保证率版)。

21、材料表中混凝土构件的强度等级与计算不符。

22、未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不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

23、未规定非框架梁梁端是否“铰接”或“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钢筋水平截面锚固长度不足时不采取措施。 当梁一端支撑为框架柱,另一端支撑为梁或剪力墙时,不规定梁纵向钢筋在支撑处的锚固及箍筋的设置。

24、未按照《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标准》DB37/T 5157-2020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专文。

25、未标明重大危险工程关键部位和环节,未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建设安全进行指导,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风险较大子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的“危险建设项目”。

26、钢结构雨棚、幕墙等二次设计未注明二次设计单位的资质、技术和安全要求。

27、工业厂房未标明结构跨度、起重机工作级别、起重机吨位、起重机最大轮压、最小轮压、起重机宽度、每侧轮数、小车重量等参数。 目前尚不清楚该起重机是在地面控制还是有驾驶室。

28、钢构件的成形方法未规定(热轧、焊接、冷弯、冷压、热弯、铸造等); 圆钢管的类型没有规定(无缝管、直缝焊管等)。

29、压型钢板屋面,未注明压型钢板的型号及产品标准。

30、钢结构设计说明书未按照《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4.3.2条的要求注明承重结构所用钢材的性能要求。

31、钢结构设计说明书未注明防腐设计寿命和防护要求、螺栓防松结构要求、焊缝连接质量等级要求、高强度螺栓符合钢结构第3.1.13条的要求。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 抗震钢结构焊缝及钢材的连接参数及特殊要求。

32、未按照《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14.2.5条注明刚架施工要求。

33、未按照《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10.1.4条、10.1.5条注明焊缝质量要求。

34、未注明防火涂料导电系数、厚度、防火涂料种类、产品要求等钢结构防火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设计指标的; 未注明钢结构构件的耐火计算和防火设计方法,采用耐火极限法时未规定构件实际耐火极限的获取方法。

35、未指定钢结构节点的防火应与防火要求最高的连接构件相同,不符合《建筑钢结构防火设计技术规范》第3.1.3条的要求《GB 51249-2017。

36、未规定柱间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柱的设计耐火极限相同,楼板支撑的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的设计耐火极限相同,设计耐火极限应与梁的设计耐火极限相同。屋顶支撑和拉杆的抗力极限应与屋顶承重构件的抗力极限相同。 GB 51249-2017《钢结构防火设计技术规范》第3.1.1条要求。

37、防火墙不直接落在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 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小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1.1条的要求要求。

38、钢结构设计说明书未按照《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18.2.7条注明防腐方案,如涂装方案、钢材除锈等级、涂层及涂层厚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

39、未注明砌体结构环境类别(1~5类)的,参见《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4.3.1条。

40、未标明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水平的。

41、以煤矸石、粉煤灰、页岩或河道淤泥为主要原料,经焙烧制成的实心砖,用于室内地面以上墙面及地下室墙面。 不符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节科字[2015]6号《关于公布《推广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的要求《山东省建筑节能禁止使用限制办法(第一批)》。

42、地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和经过处理的地基上的建筑物未注明沉降变形观测要求,不符合《建筑地基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10.3.8条的要求。

2.基础基础

1、桩距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3.3条的要求。

2、帽台底部受力钢筋水平段锚固长度小于35d,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4.2.3-1条要求“JGJ 94-2008。

3、一柱一桩承台两主轴方向未设置连接梁,不符合《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4.2.6-1条的要求。

4、桩底距一般孔底距离小于3m,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2.2-2条的要求。

5、两桩承台加固不符合《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4.2.3-2条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附录G表G.0.12 (2015年版)需要。

6、柱下独立基础宽高比大于2.5,不符合《建筑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2.11条计算条件要求。

7、地下室防水板配筋采用水浮力控制时,其配筋率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8.5.1条的要求。

8、检测桩基数量不符合《建筑基础桩检验技术规范》JGJ 106-2014第3.3.4条要求。

9、地下室抗浮底板厚度、配筋不符合《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7.2.3-4条要求。

10、基础(桩基)承载层不合理或未落至设计承载层,不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第3.3.3-5条要求2008年。

11、桩端进入承载层深度不足,未考虑对单桩承载力的影响。

12、桩顶位于填土层或液化土层,未考虑对单桩承载力的影响,未采取措施。

13、基础(桩基)设计等级错误。 当基础位于非简单场地时,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B级。

14、根据考虑柱底弯矩的计算结果,连接单个桩帽和两个桩帽短方向的连接梁不进行加固。

15、基本构件(承台、筏板、基础梁、拉梁)配筋小于计算配筋和结构配筋。

16、基本构件施工方法不明或未采用图集详图法。

17、基础构件截面尺寸与计算不符。

18、桩基说明中未注明“工程桩检未完成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应施工上部结构”。

19、桩基保护层抗渗等级和厚度不符合防腐要求,桩缝、桩端防腐方法不明。

20、底部填土墙基础掉落到天然地基或填土上,未采取措施减少主桩基础引起的不均匀沉降。

21、天然地基基础未塌陷至承载层土层,未采取填土处理措施。

22、当灌注桩试验桩的桩长、承载力、配筋与工程桩不同时,未绘制试验桩详细配筋图。

23、基础、垫层防护不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表4.8.5-1要求。

24、桩混凝土基本要求不符合《工业建筑防腐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表4.9.4的要求。

25、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桩顶位于较厚的松散填土上,填土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6、部分基础高度太小,无法保证基础内柱纵筋直锚段长度大于20d,不符合《基础》第8.2.2-3条要求《建筑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27、柱下条形基础底板受力钢筋间距大于200mm,不符合《建筑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第8.2.1条的要求-2011年。

3、混凝土墙

1、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纵向配筋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7.2.15-2条的要求。

2、连梁全长箍筋配置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7.2.27-2条要求。

3、剪力墙结构边缘构件加固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7.2.16条的要求。

4、剪力墙刚与与其平面外相交的楼板梁连接时,墙内设置的暗柱截面尺寸不符合《技术规范》第7.1.6-3条的要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规范》JGJ 3-2010。

5、底部加强部位短肢剪力墙厚度小于200mm,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第7.2.2-1条的要求-2010年。

6、承受集中荷载的剪力墙端柱加固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7.2.16-2条要求。

7、采用筏板基础的地下室内墙钢筋直径、间距不符合《建筑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8.4.5条的要求。

8、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预埋件时钢结构吊车梁设计计算书,地下层边缘构件的配筋小于地上层相应部位边缘构件的配筋,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1.14-4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12.2.1-4条要求。

9、房屋顶部剪力墙、长矩形房屋电梯剪力墙、端开间与端山墙之间的纵剪力墙间距大于200mm,不符合《混凝土技术规程》高层建筑结构》JGJ 3-2010第7.2 .19条要求。

10、地下室外墙钢筋间距大于150mm,不符合《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标准》第5.1.1-3条要求DB37/T 5157-2020。

11、墙体布置图未标明偏心受拉墙肢位置,钢筋不准扎扎、搭接。 这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8.4.2条的要求。

12、剪力墙及边缘构件的配筋小于计算配筋。

13. 边缘构件无墙一侧的箍筋小于墙的计算配筋。

14. 开口两侧都有边缘组件(无墙)。 洞口处连梁的腰筋在墙上标记为水平分布筋。 墙上分布的筋条未知,腰部筋条需要单独标记。

15、底部轴压比大于0.30的边构件(二级、三级)不设计为约束边构件。

16、短肢剪力墙、直形剪力墙未采取加固措施。

17、剪力墙连梁使用交叉钢筋、对角斜杠、对角暗撑时,与计算模型中定义的类别不同,配筋形式错误。

18、剪力墙边缘构件的配筋以截面表示时,不从截面内各层取配筋来计算最大配筋值。

19、部分端部框架梁与剪力墙刚性连接,剪力墙厚度不满足梁端纵向承重钢筋最小锚固长度要求。

20、剪力墙厚度小于计算厚度,边缘构件尺寸与计算厚度不符。

21、地下室外墙编号未按图集规定标注为DWQxx,其结构不清楚,顶部支撑情况不清楚。

22、地下室外墙未绘制不同部位的墙体加固详图,如风井外墙、车道侧壁等。

23、局部剪力墙布置与计算模型不一致。

4. 混凝​​土柱

1、框架柱的纵筋、箍筋配置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3.7条的要求。

2、交错结构的交错柱未按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10.4.4条进行加固。

3、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大于6d和100mm中较小者,不符合GB《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11.4.12-3条的要求50010-2010(2015 年版)。

4、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体积比小于1.2%,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第6.3.9-3条的要求2010年(2016年版)。

5、剪跨比不大于2且柱净高与填充墙等造成的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箍筋不密整个高度挤满,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010(2016年版)第6.3.9-1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6.4.6-4条要求。

6、柱纵向钢筋间净距小于50mm,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9.3.1-2条的要求。

7、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预埋件时,地下首层柱每侧配筋量小于地上首层柱每侧配筋量的1.1倍,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1.14-3条)、《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第12.2.1-3条的要求2010年。

8、货架结构的货架立柱箍筋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9.1.20条的要求。

9、行架结构山墙抗风柱箍筋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9.1.22条的要求。

10、异型柱各肢端纵向承重钢筋按柱全截面面积计算的配筋率小于0.2%,不符合要求《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第6.2.5条。

11、异型柱箍筋密度区域范围不符合《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第6.2.12条的要求。

12、异型柱截面尺寸不符合《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17第6.1.4条的要求。

13、柱布置图未标明轴拉、小偏心拉柱位置,未标明钢筋不得绑扎、搭接。 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第8.4 .2条要求。

14、柱纵筋、箍筋、核心区抗剪箍筋均小于计算配筋。

15. 柱截面小于计算截面。

16、当预埋端下部(地下)柱纵向配筋大于地上柱配筋的1.1倍,且下部柱未按增加的柱数进行配筋时,不能保证预埋端下方的柱配筋大于预埋端上方的柱配筋。 1.1倍柱配筋。

17、当地面为刚性地面时,不清楚底部柱应根据刚性地面上下用箍筋加固。

18、梁的上升柱及其下传递柱未标注ZHZxx,其结构不明或未采取加固措施。

19、梁的上升柱未按LZxx设计进行标记,结构未知。

5. 混凝土梁

1、框架梁上下纵筋、箍筋的配置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6.3.3条、《建筑设计规范》第11.3.6条的要求混凝土结构》GB 50010-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6.3.2条。

2、框架梁顶部、底部沿梁全长的配筋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3.4-1条的要求。

3、框架梁中贯穿中心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大于矩形柱该方向的受力钢筋。

截面尺寸的1/20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3.4-2条和《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6.3.3-3条的要求高层建筑规范》JGJ 3-2010。

4、梁顶、底钢筋水平净距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9.2.1-3条的要求。

5、端部按简支计算的梁,梁底配筋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9.2.6-1条的要求。

6、框架梁纵向受拉钢筋、受压钢筋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6.3.4-1条和《技术规范》第6.3.3-条的要求。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规范》JGJ 3-2010 1条规定。

7、剪力墙间跨高比不小于5时,未按LLKx标注,配筋不满足相应的连梁结构要求。

8、框架梁纵筋、箍筋小于计算配筋。

9.带有立柱和支撑梁的梁未标记为TZL,其结构未知或未采取加固措施。

10、框架梁截面小于计算截面。

11、梁端钢筋水平段采用机械锚固,但梁端钢筋水平段锚固长度仍不符合要求。

12、框架边梁支撑大跨楼板梁且存在较大扭矩时,未按抗扭腰筋设计和标注梁腰筋。

6. 地板和屋顶板

1、板配筋率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8.5.1条的要求。

2、地下室顶板采用固定端预埋时,其板厚和配筋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1.14-1条和《房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3.6条的规定。高层建筑》JGJ3-2010。 3条规定。

3、板的配筋小于计算配筋。

4、地下室顶板与车库的连接未采用加腰等方法加强。

5、楼板、屋面板厚度、配筋不符合《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标准》DB37/T5157-2020的相关规定。

6、悬臂板外角处无径向筋。

7、楼板、屋面板厚度与计算表不符或小于计算厚度。

8、楼板洞口较大时,周边楼板不采取增加楼板厚度、双层双向钢筋等加固措施。

9、未采取加强措施增加转换层厚度和加固。

10、跨度较大的现浇板厚度过小,周刚度较小的梁支撑时固结计算不准确。 板底配筋不足,未考虑不平衡弯矩对支撑梁的不利影响。

7、钢结构(含门式刚架)

1、钢框架梁、柱的侧向支撑未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8.3.3条设置。

2、钢结构外包柱基础结构不符合《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12.7.7条的要求。

3、门式刚架柱脚锚固件设计不符合《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10.2.15-4条的要求。

4、有吊车厂房,但中间柱未设置吊车柱支撑,不符合《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8.2.1条的要求。

5、钢框架结构梁柱缺失连接详图。

6.钢柱脚螺栓的布置和基板的厚度与计算不符。

7.当所选图纸中的起重机起重力小于实际提升能力时,未审查起重机束的强度和变形; 当选择的起重机束的跨度与实际的实际调整不一致时,例如加劲孔间距等。

8.当起重机束的末端柱的定位与地图集不匹配时钢结构吊车梁设计计算书,选择侧跨起重机束时未进行任何变化; 两侧的起重机束数是相同和错误的,在一侧的数字后应添加“ F”。 请参阅Atlas 20G520-2的第25页。 起重机梁布局的示意图。

9.当实心网站框架柱的法兰在压力下时,未安排在压缩法兰侧上的角括号连接到壁梁,壁梁不符合“门户框架轻便房屋的钢制钢结构的技术规格“ GB51022-2015第8.4.1条。 。

10.门户刚性框架结构的防风柱不位于屋顶刚性的线或屋顶支撑节点。

11.对于使用门户框架而无需加强措施的关键强化建筑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⑴柱和屋顶支架由钢支架制成;

⑵纵向柱之间的刚性领带是由形状的钢梁制成的,并且柱是牢固连接的;

about墙带有柱间支撑;

⑷圆柱脚紧密连接;

⑸带有对角线加劲孔的梁柱连接;

⑹防风柱和钢梁是牢固连接的。

12.屋顶面板,墙板,purlins和壁梁的结构方法尚不清楚,并且与计算purlins和壁purins的结构方法不一致。

13.柱间支撑,purins,壁purins和角括号的横截面小于计算出的横截面; 连接螺栓的规格与计算簿不一致。

14.将混凝土结构柱和环梁连接到钢梁和钢柱的方法尚不清楚。

8.砌体结构

1.底部框架地震墙砌体房屋的结构布局不符合“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的第7.1.8条的规定。

2.砌体房屋结构柱的设置不符合“建筑物地震设计守则” GB50011-2010的第7.3.1条的规定。

3.砌体房屋中的环梁的设置不符合“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的第7.3.3条的规定。

4.砌体房屋中楼梯间的设计不符合“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的第7.3.8条的要求。

5.底部框架地震墙砌体房屋的地板设计不符合“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的第7.5.7条的规定。

6.底部框架地震墙壁砌体房屋的支撑壁梁的设计不符合“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的第7.5.8条的规定。

7.砌体房屋的当地墙面区域的尺寸不符合“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的第7.1.6条的要求。

8.未根据“砌体结构设计代码” GB50003-2011的第6.5.2-5条建立了顶层砌体开口柱的水平砂浆关节中的钢条。

9.地面下方的砖砌砌体处于一个非常潮湿的环境中,强度等级低于MU20的砖块不符合“砌体结构设计代码” GB50003-2011的第4.3.5条的要求。

10.对于住宅建筑和砌体结构,尚未根据“预防和控制住宅项目中共同质量问题的技术标准”第6.2节的要求采取质量预防和控制措施。

11.某些砖石壁切片的地震轴承能力不足,没有采取诸如增强壁之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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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结构计划和其他问题

1.房子太长,没有扩展关节。 没有采取措施来防止温度裂纹。 它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代码” GB50010-2010的第8.1.1条的要求。

2.主建筑(包括地下室)有许多不同的楼层,没有安装沉降接头。 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防止定居点不均匀,这不符合“建筑基金会设计代码” GB50007-2011的第7.3.1条的要求。

3. A类和B建筑物采用具体的单跨框架结构,这些结构不符合“建筑物的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的第6.1.5条的要求。

4. A类和B建筑物使用单跨度钢框架,这不符合“建筑物地震设计代码” GB50011-2010的第8.1.5条的要求。

5.具有缩回形状的高层建筑不符合“高层建筑的混凝土结构技术”

该设计在JGJ 3-2010技术法规的第10.6.5条中规定。

6.多型高层建筑不符合“高层建筑的混凝土结构技术”

该设计在“技术法规” JGJ3-2010的第10.6.3条中规定。

7.结构布局是不合理的,并且有许多违规行为,例如开口和凹陷。 一些项目的一侧有超过50%的开放区域,质量和僵硬非常不平衡。

8.在剪切壁结构中,横梁末端在没有机翼壁或末端柱的壁端垂直支撑,并且没有添加机翼壁或末端柱或采取强化措施。

9.尚未在端角窗口采取以下加强措施。

⑴。 角窗的两侧的墙壁厚度应变厚,不应小于250mm。

⑵. 应提高开口两侧的壁墩的地震抗性水平。

⑶. 角窗的两侧的墙码头应配备沿整个高度的约束边缘组件。

⑷. 转角窗的地板板应加厚,不应小于150mm。

⑸. 在结构分析过程中,角束的扭矩还原系数应为1.0。

⑹. 角窗上的折叠梁应作为双悬臂梁加固。

10.突出的楼梯间对于地震阻力不利,其外壁与地板没有连接。

没有采取诸如连接到梯子板之类的措施来确保其稳定性。

11.外舱的详细图纸显示出不可靠的连接问题和悬垂组件的稳定性较差,例如贝窗,空调面板等。

12.没有详细的绘制施加后皮带方法,施工要求尚不清楚,例如铸造后带的功能,密封时间,铸造后带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等。

13.缺少某些组件的详细图纸,例如室内楼梯组件,钢结构遮阳篷等。

14.当开口的跨度很大(超过240万)时,在轻质填充墙上支撑了lintel,支撑长度小于300mm,并且没有采取加强措施。

15.当在地下建立防空地下室时,其民用防空组件的布局和加强与民用防空设计和建筑图纸不一致。

10.绿色建筑

1.关于绿色建筑设计的特殊文章缺乏专业结构内容。

2.基于绿色建筑设计特别章节的规格或标准已过期,例如“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DB37/T5097-2017,“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GB/T50378-2014,等等。

3.绿色建筑评估表中的评估内容与标准不一致,形式的结构不是

专业内容不完整。 例如,在根据“绿色建筑评估标准”进行评估时缺少.17项目等

4.无法提供必要的绿色建筑设计计算。

5.政府投资或主要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物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物不是根据两星级或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不遵守“山东省绿色建筑促销措施的第7条”。

6.绿色建筑设计和评估不是根据当前的“绿色建筑评估标准”进行的DB37/T5097-2021或“绿色建筑评估标准” GB/T50378-2019。

11.预制建筑物

1.关于预制建筑设计的特别章节中缺乏专业结构内容。

2.组件结构设计描述并未指示连接材料的类型和要求。

要求(包括连接袖子的性能等级要求,浆液锚金属波纹管,冷挤出接头,预制的三明治外墙中绑扎零件的性能指标,套筒灌浆材料,基于水泥的灌浆材料,螺栓材料和规格使用的其他连接方法)。

3.未能表明预制组件的生产和检查要求和预制组件的运输

以及堆叠要求,预制组件的现场安装要求以及预制结构的接受要求。

4.当高层预制的结构屋顶面板使用层压面板时,现场铸造层层压层的厚度小于100mm,这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第5.2.2-2条”的要求用于预制的混凝土结构“ GB/T51231-2016。

5.未指示预制墙板的类型和连接方法。

6.复合板的底部加固小于计算出的加固。

7.缺乏预制的建筑评估表。

8.缺乏预制的组件组件比例计算表。

9.使用钢桁架地板甲板时,延伸到梁的下弦钢杆的锚固长度应小于下弦钢杆直径的5倍,小于50mm。 钢桁架模板的高程视图。 当上弦条固定在梁中时,支撑的垂直条与马rup和梁的主条冲突。

10.目前尚不清楚,没有临时支撑的钢桁架地板甲板结构的最大极限尚不清楚。

跨度。

11.在具有复杂平面或大开口的位置不使用现场地板板。

12.双向层压板侧面的积分关节设置在层压板的主要部分。

最大弯曲力矩向应力方向的截面。

12.室内装饰和装饰

1.未提供原始工程图。

2.对于需要加强和翻新的项目,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工程检查,评估报告和计算。

3.如果尚未审查装饰对原始结构安全性的影响,则必须发出书面审查确认。

4.当装饰设计改变原始建筑物的功能和环境并影响原始结构时,主结构不会加固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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