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25,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4%;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7,457.1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无逾期担保。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担保事项概述
福建昌诺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诺重工”)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为昌诺重工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总额不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 该担保事项已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昌诺重工现同意昌诺重工继续向长乐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 公司为本次银行授信向昌诺重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件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昌诺重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健
注册地址:长乐市航城街道立仁工业区(二期)
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销售; 金属压力容器(A2三级低中压容器)制造、销售; 制冷设备、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服务; 制冷设备研发及技术咨询; 钢结构制作、安装; 防腐、保温工程; 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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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理由
这一保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董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昌诺重工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风险可控。 因此同意公司对昌诺重工的贷款提供连带支持。 责任担保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担保事件发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担保对象昌诺重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在保证期内有能力控制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该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流程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中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反担保、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4、累计对外担保笔数及逾期担保笔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为2.52亿元福建钢结构防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7,457.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福建钢结构防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别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