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佚名 钢结构工程 2024-04-05 149

摘要: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1.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钢结构施工资质标准_钢结构建筑资质标准_钢结构工程资质标准

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

1. 一般原则

1 概述

1.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钢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单层、多层、高层建筑工程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3. 钢结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工程技术文件、合同文件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合使用。

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必须使用经过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

2.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所使用的原材料和成品均应进行现场检验。 所有涉及安全和功能的原材料和成品均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复验,样品的取样和送样应有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

2>每道工序均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竣工后均进行检验;

3> 交接检查应在相关专业工种之间进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批准。

2.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以建设单位自检为基础,按检验批次、分项工程、分项(分项)工程进行。 钢结构分部(分部)工程中子工程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应由一个或多个检验批次组成,各子项目的检验批次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划分。

2.5. 子项目检验批次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对于一般项目,检验结果中80%以上的检验点(值)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齐全。

2.6。 子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子项目纳入的各检验批次均应符合本规范的合格质量标准;

2>子项目中各检验批次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 返工或更换元器件(附件)的检验批次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批次,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鉴定不符合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认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次,可以接收;

4>经过修复或加固的分项、子工程,即使外形尺寸发生变化,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方案和谈判文件验收。

2.8. 经修复、加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支工程,严禁验收。

2、原材料及成品到货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各子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备品备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进入实施现场的现场验收。

1.2. 现场验收的检验批次原则上应与各子项目的检验批次一致。 也可根据工程规模和来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次。

2. 钢铁

一、主控工程

钢及铸钢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的质量应当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等。

二、一般项目

2.3. 钢板的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次数:钢板每个品种规格随机检验5次。

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测量。

2.4. 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验次数:每种钢种、规格随机检验5次。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测量。

2.5. 钢材表面外观质量除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表面存在锈蚀、麻点或划伤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

2> 钢材表面腐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腐蚀等级及除锈等级》GB 8923,为C级及以上;

3>钢材不应有分层、端部夹渣或断裂等缺陷。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焊接材料

一、主控工程

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

3.2. 重要钢结构使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查看复检报告。

二、一般项目

3.3. 焊钉、焊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缸盖焊钉》GBl0433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数量1%抽查,不少于10套。

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测量。

3.4.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剥落、焊芯生锈等缺陷; 助焊剂不应受潮和结块。

检验数量:随机抽查数量的1%,不少于10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其他

一、主控工程

4.1. 钢结构用橡胶垫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查看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2. 钢结构工程涉及的其他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查看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3、钢构件焊接工程

一、主控工程

3.1. 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照其产品说明书和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烤和储存。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烤记录。

3.2. 焊工必须通过考试并取得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资格和批准的范围内进行焊接。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检查焊工证书、认可范围、有效期。

3.3. 施工单位应对首次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次、二次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检查内部缺陷。 当超声波探伤无法判断缺陷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内部缺陷分类和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钢焊缝手动超声波探伤方法及探伤结果分级方法》GB 11345或《钢结构熔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及质量分级》GB 3323。

焊接球节点网格焊缝、螺栓连接球节点网格焊缝和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的内部缺陷分类和探伤方法分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格》的规定。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方法》JBJ/T 3034.1、《螺栓球接头钢格板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方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规定。

一次、二次焊缝的质量等级和缺陷分类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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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对于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头及其他需要焊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5.2.5a、b、c); 设计有疲劳校核要求 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的焊缝焊脚尺寸为t/2(5.2.5d),不宜大于10mm。 焊脚尺寸允许偏差为0~4mm。

检验次数:所有材料均进行检验; 相似焊缝应随机抽检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抽查、焊缝量规测量。

图 5.5 焊脚尺寸

3.6.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接毛刺等缺陷。 一次、二次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划伤等缺陷。 并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欠焊、缩根等缺陷。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零部件​​中抽检10%,且不少于3件; 抽查的部件中,按焊缝数量各抽查各类焊缝的5%,且不少于1个; 每件抽查1处,抽查总数不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放大镜、焊缝规、钢尺检查。 如有任何疑问,请使用渗透剂或磁粉探伤。

二、一般项目

3.7. 对于需要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预热温度或焊后加热温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且不宜小于100mm; 焊后应立即进行后热处理,保温时间根据板厚每25mm板厚应为1小时。 当然。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检查预、后加热施工记录及工艺试验报告。

3.8. 二级、三级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表A.0.1的规定。 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零部件​​中抽检10%,且不少于3件; 抽查的部件中,按焊缝数量各抽查各类焊缝的5%,且不少于1个; 每件抽查1处,抽查总数不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用放大镜、焊缝规、钢尺检查。

5.9.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表A.0.2的规定。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零部件​​中抽检10%,且不少于3件; 抽查的部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抽查5%,但不得少于1条; 每件抽查1处,抽查总数不少于10处。

检验方法:用焊缝规检查。

3.10 焊接成凹角焊缝时,焊缝金属与母材金属之间的过渡应光滑; 加工成凹角焊缝时,其表面不应留有切口。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零部件​​中抽检10%,且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11. 焊缝外观应为:外观均匀,形状良好,焊道及焊道与母材之间过渡光滑,焊渣、飞溅基本干净。

检验数量:每批同类零部件​​中抽检10%,且不少于3件; 抽查部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抽查5%,抽查总数不少于5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钢构件装配工程

▪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构件装配的质量验收。

▪ 根据钢结构制造项目检验批次的划分原则,钢构件装配项目可分为一个或多个检验批次。

1、焊接H型钢

Ⅰ 一般项目

1.1. 翼缘板接头与焊接H型钢腹板接头的距离不宜小于200mm。 翼缘板的拼接长度不应小于板宽的2倍; 腹板拼接宽度不宜小于300mm,长度不宜小于60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用钢尺观察检查。

1.2.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1的规定。

检验数量:钢构件的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直角尺、塞尺等检查。

2. 组装

一、主控工程

2.1. 起重机梁和起重机桁架不应向下偏斜。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构件应直立,两端支撑后,用水平仪和钢尺检查。

二、一般项目

2.2. 焊接连接组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规定。

检验数量:按零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钢尺检查。

2.3. 75%以上的紧密接触面应紧密接触。

检验数量:接触面的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10个。

检查方法:用0.3mm塞尺检查。 插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2.4. 桁架结构构件轴线相交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0mm钢结构工程资质标准,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0mm。

检验数量:随机抽检10%的元件,且不少于3个。每个抽检元件按节点数的10%进行检验,且不少于3个节点。

检查方法:直尺测量检查。

3、端铣及焊缝坡口安装

一、主控工程

3.1. 端铣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检查铣削平面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用钢尺、直角尺、塞尺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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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项目

3.2. 安装焊缝坡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凹槽数量的10%随机检查,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焊缝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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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外露铣削面应采取防锈措施。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钢构件外形尺寸

一、主控工程

4.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要控制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查方法:用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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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项目

4.2. 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0.3~表C.0.9的规定。

检验数量:抽检10%的零部件,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表C.0.3~表C.0.9。

5、钢构件预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钢构件预装配工程的质量验收。

1.2. 根据钢结构制造项目检验批的划分原则,钢构件预装工程可分为一个或多个检验批。

1.3. 预装配所用的支撑台或平台应进行测量和调平,检查时应拆除所有临时固定和紧固装置。

1.4. 预装配钢构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合格的质量标准。

2 预组装

一、主控工程

2.1. 采用高强螺栓与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堆垛,应采用孔仪进行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比公称孔径小1.0mm的孔检测仪进行检验时,每组孔的合格率应不低于85%;

2>使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孔仪进行检查时,合格率应为100%。

检查数量:检查所有预组装的单元。

检查方法:用孔仪检查。

二、一般项目

2.2/。 预装配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中表D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所有预组装的单元。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D表D。

6、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单层钢结构、地下钢结构主体结构、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位分为一批或多批检验。 地下钢结构可根据地下层数的不同分为检验批次。

1.3. 钢结构安装检验批按照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的现场验收验收为准。

1.4. 对于安装测量修正、高强螺栓安装、负温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安装前应进行工艺试验或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5. 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1.6. 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顶、地板、平台等的施工荷载。 施工荷载、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板、屋面板、平台盖板等的承载能力。

1.7. 空间刚度单元形成后,应及时对柱底板与基础顶面之间的间隙进行细石混凝土、灌浆材料等二次浇筑。

1.8. 直接承受动载的吊车梁或梁的受拉翼缘,以及直接承受动载的吊车桁架或桁架的受拉弦,不应与吊物或固定装置焊接。

2 基础和支撑面

一、主控工程

2.1. 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标高以及地脚螺栓的规格和紧固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根据柱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钢尺进行现场测量。

2.2. 当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撑面,并采用基础顶面上预埋钢板或轴承作为柱的支撑面时,支撑位置的允许偏差表面及地脚螺栓(锚栓)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检验数量:根据柱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平仪、全站仪、水平仪、钢尺进行实际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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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当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所有数据。 按柱基数随机抽查10%,不得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仪、钢尺进行现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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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检验数量:基本数量的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4个。

检查方法:观察、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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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项目

2.5. 地脚螺栓(锚栓)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 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予以保护。

检验数量:根据柱基数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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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装与校准

一、主控工程

3.1. 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钢构件因运输、堆放、吊装造成的变形和涂层剥落应纠正和修复。

检验数量:按零部件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现场测量或用拉线、钢尺观察。

3.2. 对于设计紧密的节点,接触面紧密度不应小于70%,最大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根据节点数量抽查10%,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0.3mm、0.8mm厚塞尺进行现场测量。

3.3. 钢屋面(支撑)框架、桁架、梁及受压构件的垂直度和侧弯高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检验数量:对10%的相同部件进行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采用吊线、拉线、经纬仪、钢尺进行现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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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的规定。

检查次数:检查所有主要外墙。 对于所检查的每个立面,除两列角柱外,还应至少选择一排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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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项目

3.5. 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标高基准点应完整。

检验数量:相同零部件的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6. 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支撑中心距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偏差不应大于10mm。 10毫米。

检验数量:对10%的相同部件进行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测量。

3.7. 钢柱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0.1的规定。

检验数量:10%钢柱随机检验,不少于3根。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表E.0.1。

3.8. 直接承受动荷载的钢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0.2的规定。

检验数量:钢吊车梁的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表E.0.2。

3.9. 檩条、墙框及其他次要构件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0.3的规定。

检验数量:相同零部件的10%随机检验,且不少于3个。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表E.0.3。

3.10. 钢平台、钢梯、栏杆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钢直梯》GB 4053.1、《固定钢斜梯》GB 4053.2、《固定防护栏杆》GB 4053.3和《固定钢平台》的规定。符合GB 4053.4。 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0.4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检查钢平台总数的10%,随机检查栏杆、钢梯总长度的10%。 但钢平台不得少于1道,栏杆不得少于5m,钢梯不得少于1道。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表E.0.4。

3.11. 现场焊接组间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11的规定。

检查数:随机检查同一类型的10%的节点,不应小于3。

检查方法:标尺测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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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钢结构的表面应干净,并且在结构的主表面上不应有疤痕,沙子或其他污垢。

检查数量:相同组件中的10%应随机检查,不得小于3。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

7.多层和高层钢结构安装项目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多层和高层钢结构,地下钢结构,次要组件的主要结构的质量接受,例如Purlins和Purlins和Wall框架,钢平台,钢梯,保护性栏杆和其他安装项目。

1.2. 根据地板或施工部分,可以将多层和高层钢结构安装项目分为一个或几个检查批次。 地下钢结构可以根据不同的地下层进行检查。

1.3. 柱,梁,支撑和其他组件的长度尺寸应包括变形值,例如焊接收缩释放量。

1.4. 安装列时,每个列的定位轴应直接从地面控制轴向上引导,并且不应从下列的轴上引导。

1.5. 结构的地板高程可以根据相对高程或设计高度控制。

1.6. 钢结构安装检查批次应根据现场接受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造和其他子项目的接受接受。

1.7.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本码的第10.1.4、10.1.5、10.1.6、10.1.7和10.1.8条的规定。

2.基础和支撑表面

ⅰmain控制项目

2.1. 建筑物的定位轴,基础柱的定位轴和高程,锚螺栓(锚)的规格和位置以及锚螺栓(锚)的拧紧应该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中没有要求时,应满足表11.2.1中的要求。

检查数:基于列库数的10%随机检查,不应小于3。

检查方法:使用理想仪,水平,总站和钢结尺进行实际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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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当多层建筑物直接将基础的顶表面作为柱的支撑表面,或使用嵌入式钢板或基础顶部表面的轴承作为柱的支撑表面,则允许的偏转支撑表面和锚螺栓的位置(锚螺栓)符合本规范表10.2.2的规定。

检查数:基于列库数的10%随机检查,不应小于3。

检查方法:使用理想仪,水平,全站,精神水平和钢结尺进行实际测量。

2.3. 当将浆料垫用于多层建筑物时,浆料垫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所有数据。 根据列库的数量随机检查10%,不应小于3。

检查方法:使用水平,全站,精神水平和钢结尺的实际测量。

2.4. 当使用杯嘴粉底时,杯嘴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4的规定。

检查数:基本数量的10%应随机检查,不得小于4。

检查方法:观察、尺检查。

ⅱ一般项目

2.5. 锚固螺栓(锚螺栓)的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5的规定。 应保护锚螺栓(锚)的线。

检查数:基于列库数的10%随机检查,不应小于3。

检查方法:用钢尺的现场测量。

8.钢网格结构安装项目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建筑项目中平面钢网格结构(称为钢网格结构)安装项目的质量接受。

1.2. 根据变形接头,施工部分或空间刚度单元,可以将钢网格结构安装项目分为一个或几个检查批次。

1.3. 钢网格结构安装检查批次应在现场接受和接受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造和其他子项目的基础上接受。

1.4. 钢网格结构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0.1.4、10.1.5和10.1.6条的规定。

2.支撑表面顶板和支撑垫

ⅰmain控制项目

2.1. 钢网格结构支撑的位置轴的位置以及支撑锚螺栓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根据支持次数对10%进行随机检查,不应小于4。

检查方法:带有理想岩和钢尺的实际测量。

2.2. 支撑表面板的位置,高程,水平以及支撑锚螺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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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次数:根据支持次数对10%进行随机检查,不应小于4。

检查方法:使用理想仪,水平,精神水平和钢结尺进行实际测量。

2.3. 支撑垫的类型,规范,放置和方向必须遵守设计要求和当前相关的国家标准。 橡胶垫和刚性垫或不同类型的刚性垫不得互换使用。

检查次数:根据支持次数对10%进行随机检查,不应小于4。

检查方法:使用钢尺的观察和实际测量。

2.4. 网格支撑固定螺栓的紧固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次数:根据支持次数对10%进行随机检查,不应小于4。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

ⅱ一般项目

2.5. 轴承锚大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0.2.5的规定。 应保护轴承锚的螺纹。

检查次数:根据支持次数对10%进行随机检查,不应小于4。

检查方法:使用钢尺的实际测量。

3.大会和安装

ⅰmain控制项目

3.1小型组装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1的规定。

检查数量:5%的单位将被随机检查,不应小于5。

检查方法:使用辅助测量工具(例如钢制尺和盖伊电线)进行的实际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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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中间装配单元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全部。

检查方法:使用钢结尺和辅助测量工具进行实际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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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对于公共建筑钢网格结构,结构安全水平为1级,跨度为40m及以上,如果设计需要,则应根据以下项目进行节点轴承能力测试,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

1>根据设计,应将焊接球接头焊接成带有指定规格及其匹配的钢管球的测试件,并经过轴向张力和压缩轴承能力测试。 如果测试故障负载值大于或等于设计轴承能力的1.6倍,则具有资格。

2>螺栓接头应根据球的最大螺栓孔线进行拉伸强度保证载荷测试,并具有指定的规格。 当达到螺栓的设计轴承能力时,螺丝孔钢结构工程资质标准,螺纹和密封板仍然完好无损,被认为是合格的。

检查数:每个测试的3个标本。

检查方法:在通用测试机上检查并检查测试报告。

3.4. 在组装钢网格结构并完成屋顶项目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并且测得的挠度值不得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心点; 对于跨度为24m或以上的钢网格结构,请测量下和弦的中心点和每个和弦跨度的四分之一点。

检查方法:使用钢尺和水平的实际测量。

ⅱ一般项目

3.5. 安装钢网格结构后,其节点和杆的表面应干净,并且不应有明显的疤痕,沉积物和污垢。 螺栓球接头的所有接头都应用腻子紧紧填充,并应密封多余的螺丝孔。

检查数量:根据节点和成员的数量随机检查5%,不应小于10节点。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

3.6. 安装钢网格结构后,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3.6的规定。

检查数量:除了根据杆的数量随机检查5%的杆弯曲高度,其余的都将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请参见表12.3.6。

钢结构工程资质标准_钢结构建筑资质标准_钢结构施工资质标准

9.钢结构绘画项目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抗腐蚀涂料(油漆)涂料和钢结构涂层涂料项目的建筑质量接受。

1.2. 根据钢结构制造或钢结构安装项目检查批次,可以将钢结构绘画项目分为一个或几个检查批次。

1.3. 钢结构的通用涂料涂料项目应在通过钢结构组件组件,预组装或钢结构安装项目检查批次后进行。 钢结构阻燃涂层涂料项目应在钢结构安装项目检查批次和钢结构一般涂料涂层检查批次之后进行。

1.4. 绘画过程中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手册的要求。 当产品手册中没有要求时,环境温度应在5到38°C之间,并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5%。 在绘画过程中,组件表面上不应有凝结。 绘画后4小时内应保护它们免受雨水的保护。

2.钢结构抗腐蚀涂层

ⅰmain控制项目

2.1. 在绘画之前,钢材材料的表面锈去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国家标准。 处理过的钢的表面应不含焊接炉渣,焊接疤痕,灰尘,油,水和毛刺。 当设计不需要时,钢表面上的防锈等级应符合表14.2.1中的要求。

检查数量:10%的组件应随机检查,并且相同类型的组件不得小于3。

检查方法:用铲子检查并与当前国家标准中指定的图片进行比较和观察“涂层之前的钢材料的生锈等级和锈蚀等级” GB 8923。

钢结构施工资质标准_钢结构工程资质标准_钢结构建筑资质标准

2.2. 涂料,涂料的数量和涂料厚度都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没有要求时,涂层的总干油漆膜的厚度应为150μm,在室内125μm,允许的偏差为-25μm。 每层涂层的干油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10%的组件应随机检查,并且相同类型的组件不得小于3。

检查方法:使用干油漆膜的厚度表检查。 每个组件在5个位置进行测试,每个位置的值是3个测量点的干油漆膜厚度相距50mm的平均值。

ⅱ一般项目

2.3. 组件的表面不应被涂抹或错过,涂层不应剥或生锈。 涂层应均匀并且没有明显的皱纹,滴,针孔和气泡。

检查数量:检查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

2.4. 当钢结构处于具有腐蚀介质或暴露的环境中并且设计需要的环境时,应进行涂料粘附测试。 在测试范围内,当涂层完整性达到70%以上时,涂料粘附到达标准。 质量标准要求。

检查数量:根据组件的数量对1%进行随机检查,并且不应小于3件,每块的测量值3。

检查方法:按照当前的国家标准“油漆膜粘附的确定” GB 1720或“涂料,清漆和油漆膜的交叉检查测试” GB 9286。

2.5. 绘画完成后,组件的标志,标记和数字应清晰且完整。

检查数量:检查全部。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

3.钢结构阻燃涂层涂料

ⅰmain控制项目

3.1. 在施加阻燃涂层之前,钢表面上的防锈和抗lust底漆涂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当前相关的国家标准。

检查数量:10%的组件应随机检查,并且相同类型的组件不得小于3。

检查方法:使用刀片检查表面清除生锈,并比较并观察当前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图片“涂漆之前的钢铁生锈等级和切除钢材料的生锈等级” GB 8923.用干油漆检查底漆涂层膜厚度量表。 每个组件在5个位置进行测试,每个位置的值是在3个测量点相距50mm处的干油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3.2. 钢结构的粘附涂层的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应符合当前的国家标准“用于在钢结构中应用耐火涂层的技术规范” CECS 24:90。 检查方法应遵守当前国家标准“用于建筑组件的防火材料的性能测试方法” GB 9978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吨或更少的薄涂层阻燃剂涂层都应随机检查粘结强度; 每500吨或更少的厚涂层涂层涂层每500吨或更少,应随机检查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检查方法:检查重新检查报告。

3.3. 薄涂层的燃烧涂层的涂层厚度应符合与防火性极限有关的设计要求。 80%及以上区域的厚涂层涂层的厚度应符合与防火性极限有关的设计要求,最薄部分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相同组件中的10%应随机检查,不得小于3。

检查方法:使用涂层厚度测量仪器,手写笔和钢制标尺进行检查。 测量方法应遵守当前国家标准“用于在钢结构上应用阻燃涂层的技术法规”的规定。

3.4,薄涂层耐涂层涂层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 厚厚的涂层耐涂层涂层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类似组件数量的10%,不少于3件。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标尺。

一般项目

3.5,在基层的防火涂料涂层不应有油,灰尘和泥土等污垢。

检查数:所有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

3.6. 防火涂料不应错误地涂上或错过。 涂层应在不出发的情况下关闭,空鼓,明显的凹陷,松散的粉末和漂浮的泥浆。 乳突已被消除。

检查数:所有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

附录A焊接接缝外观质量标准和尺寸允许偏差

A.0.1二级和第三级焊缝的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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