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因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遭监管局警示函

佚名 钢结构资讯 2024-05-04 125

摘要:经查,杭萧钢构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在进行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过程中,为副总裁兼董事陆拥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3.64万元,陆拥军迟至2023年1月18日支付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杭萧钢构迟至2023年4月1日披露该关联交易。...

【大河财经立方讯】9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

经查,杭萧钢构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江西)有限公司在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过程中,为副总经理、董事卢永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3.64万元。 卢永军最晚于2023年1月缴纳个人所得税93.64万元,预扣个人所得税于2023年4月18日缴纳,杭萧钢构最迟于2023年4月1日披露关联交易。

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总裁、董事单继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宋贝贝、董事、副总裁卢永军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监察局决定对杭萧钢构、单银木、单继华、宋贝贝、卢永军分别采取警告信处理措施广东杭萧钢构广东杭萧钢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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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表示,卢拥军主动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自2022年5月1日起计算)就上述关联金额支付利息29,239.34元(年利率4.35%,自2022年5月1日起计算)。江西)有限公司。

编辑:史健 | 审稿人:李震 | 监事:万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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