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佚名 钢结构工程 2024-04-21 138

摘要:发包人完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的保护工作,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范围:施工图中所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预埋工程施工及竣工所需的全部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及服务,合同规定的分包工程除外(其中部分材料钢结构由承包商提供)

合同期限

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商、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完成日期:开始订单的日期加上本合同的总日历天数,

合同期限总日历天数: 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合约价格

资本金额):

厂房面积预估总价1万元;

办公楼建筑面积预算总价1万元;

以上合计:(本工程为定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如有非建设单位要求的变更,总价不作调整,并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总价)。

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

本合同的特别条款;

本合同的一般条款;

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绘画;

确定基本价格和材料供应数量的项目预算文件;

双方就项目谈判及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一般条款”中给出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和竣工,并承担工程质量保证责任。 详情参见“附录1”。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双方同意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证书》各项条款均得到满足且无争议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部分

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协议的一般条款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一般条款为准。

第 3 部分 特别条款

定义和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1. 本合同协议; 2、本合同的一般条款; 3、本合同的特别条款; 4、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 确定基价和材料供应数量项目预算; 七、××项目建设补充协议。

双方就项目谈判及变更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语言和适用的法律、标准和规范

2.1 本合同的语言仅适用于中文。

2.2 适用法律法规

需要明确载明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 适用标准和规范

适用标准及规范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房屋建筑部分)和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承包商提供标准和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无相应标准、规范时协议:按本合同总则及市、地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绘画

3.1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份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一套,开工后3天内将竣工图返还发包人一套。项目完成。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商收到的施工图纸仅供本工程施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师

4.1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责:根据本合同,全面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在本合同范围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000”以及承包商的合理要求。

具体为: 1)初步确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2)监督项目建设进度; 3)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4)确认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 5)负责现场安全管控; 6)工程付款预审; 7)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 8)定期组织项目会议; (九)主持相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 10) 承包商在监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权力。

4.2 承包商派遣工程师

姓名:、职位:

职责:根据本合同钢结构工程合同范本,全面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在本合同范围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2000”以及承包商的合理要求。

具体来说: 1)设计变更和项目签证的确认; 2)项目资金拨付审核; 3)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确认; 4)启动条件落实、启动报告审批; 5)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确认; 6)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7)负责现场安全管控; 8)定期组织项目会议; 9)主持相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 10) 承包商受聘的其他权力。

专案经理

姓名:、职位: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

承包商的工作

6.1 承包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施工场地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及竣工时间:开工前应完成“三通一平”,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入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及供应要求:

开工前,施工所需水电线路应在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接通,并保证施工期间连续施工使用; 通讯工具由承包商自行提供。

建筑工地与公共道路之间的开放时间和通行要求:

施工前开放,确保施工期间畅通。

提供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数据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承包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准文件及竣工时间:

在不影响工程建设的前提下,承包商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所需的文件和审批。

基准点、坐标控制点核查要求:施工前现场书面核查,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图纸、设计交底联合审查时间:开工前组织进行图纸、设计交底联合审查。

协调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需要特殊防护措施的,承包人应在实施前7天提出防护方案,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商工作

7.1 承包商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设计资质等级和义务范围允许的承包商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应提供计划和报告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每年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施工和管理人员情况、本月投资完成情况、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月度质量报告和下个月进度计划月。

施工安全保卫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本合同总条款。

对承包商提供的办公、生活建筑及设施的要求:费用由承包商支付。

需要承包商办理的施工现场交通、卫生、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执行本合同总则,因承包商过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责任由承包商负责。

已竣工项目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责任:执行本合同总条款,做好已竣工项目的保护工作,确保交付前完好。 相应的费用将根据签证计算。

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责任:执行总则,做好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周围。 相应的费用将根据签证计算。

施工现场清洁要求:按照区政府要求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确保工程完工、材料干净、竣工前场地清理干净。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双方一致认为承包商应做好其他工作:及时与工程师沟通钢结构工程合同范本,听从工程师的工作安排; 协调配合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工程(如门、窗、厂门、栏杆等)的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

8. 进度计划

承包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商收到施工图之日起10天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并联系与承包人签订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依据。

9. 施工延误

9.1 双方同意顺延工期:因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拨款不及时以及工程直接分包或承包商提供材料设备造成重点线路工程延误的除外,项目建设工期不予推迟。 发生上述情况后,承包人应当在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承包商收到书面报告后,将在5天内提供审核答复。 如情况属实,项目建设工期可适当延长。

质量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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